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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管道法规的历史

2020-01-06 16:35:04 

1960年代和1970年代,用于定义耐火要求的建筑法规规定了ASTM E-119方式,该方式未专门解决测量管道组件上的(额定)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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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火灾时,通风管道装置的性能与未通风的管道不同。预金属管和塑料管系统通过受影响的组件传导热量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随着塑料管使用量的增加,市场竞争一直很激烈。参与者竞争性水暖产品材料的制造商(通常是金属管制造商),以及看到其市场和利润率下降的工会和成本增加的承包商。偶尔会出现一些奇怪的技术论点来限制塑料管道系统的广泛使用,因此,监管机构已陷入这场争议。

1980年代,模型标识中进行了标识更改,以解决在耐火结构中使用塑料管,管和导管的问题。建筑规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CABO-BCMC)的活动于1986年产生了关于垂直渗透防护要求的最终报告。十年后的1995年,BCMC指南进行了更新。发表了报告-建筑物墙体地板和屋顶组件的渗透和接头的保护。

正压测试也使人们对使用各种压力的管道穿透测试结果产生了疑问。在受影响的房间的顶部三分之一至一半中会发现最大正压力,而低于此的压力通常是负压力,实际上会促使冷却空气从位于水槽排水口的墙壁低处穿过。

1985,有组织的格式提供了用于耐火建筑中的塑料管的安装信息。该文件耐火建筑中的塑料管1992CABO国家评估报告的主题,其后的两个版本文件已经出版。

从历史上看,模型标识组织还生成用于解决管道材料和系统性能的管道标识。这些不能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统一管道规范是例外,该规范在1999年之前严格限制了耐火建筑物中塑料管的使用。法规于2000年进行了修改,允许在所有类型的建筑中无限使用塑料管。

25年前相比,最初的ASTM E-119和后来的E-814对包含塑料管的穿透物进行了防火测试,使模型标识开发人员对用于结构的塑料管的特性和性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测试档案实际上包括成千上万的耐火测试报告,这些报告是基于经过认可的第三方测试实验室和研究机构进行的组装测试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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